中标。招标人为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分公司,鉴于本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1.3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单价依据我的钢铁网南昌网价)。
注:①单价应为包含材料、装卸、运输、安全、保险、检测、税金等一切与标的物有关的价格,即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本次所报价为每吨钢材的结算单价C值,计量价格为每月计量时:A值(我的钢铁网南昌网价)+B值(固定利润)=C值(结算单价)
②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量,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发生明显的变化而提出调整合同核心条款的主张。
2.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有相应营业范围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2.1.2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1.3 代理商所代理参与竞标的钢材须得到生产厂商的代理许可(不需唯一授权);同时其制造商须满足下列要求,否则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2.1.3.1 制造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产品明细中须包含合同包内所需钢筋的类型和全部规格(除采购清单备注允许不一样的品牌的规格外),且至少具有1座及以上吹转炉(以许可证明细为准);
2.1.3.2 代理商所代理参与竞标的钢材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并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示的近两年内(2024、2025)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1.3.4 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供货量在8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的钢材供货业绩;
3.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加盖原色公章扫描件至奉新县新吴路375号三楼工程科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不合乎条件的将不予受理:①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近3年(2023年8月-2025年8月)建设项目的钢材供货业绩至少一个(单个业绩供货量在80吨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自备U盘获取招标文件。
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分公司(奉新县新吴路375号4楼会议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以及宜春公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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