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体育平台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行政强制法》第44条与违反法律建筑之间的矛盾

来源:火狐体育平台    发布时间:2025-04-21 01:04:41

  1)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的书面催告;(2)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3)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4)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5)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6)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同时,《行政强制法》第44条又在上述一般程序的基础上,专门为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等的规定了特别的程序,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根据这一规定,对拆除违反法律建筑的行政强制执行,不仅要遵守《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一般程序,还要符合该法对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所设置的特别程序。这使得违法建筑拆除案件的处理实际期限至少需要半年,而真实的情况是,这一期限远大于半年。

  如根据2014年11月1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起诉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这一规定比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又增加了3个月。《行政强制法》第44条所规定的拆除违反法律建筑的程序从期限上来说更加延长,对于行政机关及时制止违反法律建筑的生长与蔓延将可能更为不利。尤其特殊的情况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允许超出2年。如果行政机关违反法律建筑的决定符合该条规定的“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情形的,其的期限将有很大的可能性达到2年以上。

  从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执行权、防止行政机关权力滥用和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角度而言,《行政强制法》第44条关于违法建筑的规定,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确实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真实的生活中违法建筑的不断增多,慢慢的变成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其非法占用公共空间,危害邻里关系,引发环境污染,甚至滋生安全风险隐患,如建筑质量隐患、漏水漏电,违反法律建筑的随意出租还会造成治安问题,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违法建筑的不断蔓延,更是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与公共利益,对城市规划的破坏作用也日趋显现。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对这种已经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违反法律建筑,行政机关却不能立即予以拆除,要等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后才可以。面对绵绵不断的违反法律建筑,《行政强制法》的这一规定,可能使行政权遏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功能在现实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火狐体育平台 15917712772
火狐体育平台 东莞企石镇东平村力创办公楼6楼
友情链接: 火狐体育平台